法律咨询

我电动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我电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前面五十米不到就有斑马线,因当天天气不好我车速很慢,在撞到对方腿部后我车辆原地刹车没有受惯性影响继续向前或移动,我立刻将伤者送医就诊,并垫付了费用,交警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分钟左右到达医院,但未进行现场查勘和录笔录,叫我们私了,医院拍片腿部没骨折,但CT显示对方L2右侧横突骨有轻微骨折现象,并且对方以肺部有问题索赔,最后私了不了,交警将我叫到交警大队后要求我简单写个事故经过,我将对方横穿马路及车速很慢只撞到对方腿部情况告诉交警,交警未回应一直只要求我写个简单事故经过,我以不能完整描述事故为由拒绝书写,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我也以交警未到现场查勘和录笔录为由拒绝接收,我询问交警划分责任的依据,交警说根据对方同事在事故发生后十多分钟在现场照的照片划分,但对方照片只有简单的照了位置,不能显示我当时车辆的状况和刹车痕迹,且事发当时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请问交警以此出具的责任书是否有效?本次事故中我是什么责任?并且对方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我车辆扣留,多次索要对方拒不归还,报公安后对方也不还,最后我在多次和交警沟通后交警才将我车辆拖到交警队扣留,请问对方行为我是否能以盗抢罪起诉?

交通事故
2019-01-21 18:51: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