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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2月发生车祸,我方全责,对方车申请报废,于6月双方签订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双方并签定协议以后任何问题都与我方无关,但在2019年1月份接到对方保险公司电话,说还需要我们支付对方报废车款项的个人所得税2万多块,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9-01-20 19:35: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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