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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32岁,在南阳宛城区一家单位工作。2018年4月6日,李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与王某所驾驶的私家小汽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当即将李某送到南阳市骨科医院进行救治,诊断结论为右腿股骨开放性骨折,安排住院治疗。4月19日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6月5日李某出院,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8426元,由李某自己垫付。7月15日李某经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无护理等级。自付鉴定费用700元。现已查明,李某月工资为5000元;住院期间由其妻子赵某请假护理,赵某月工资为4000元;李某就医支出交通费300元;2017年南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42元。 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李某可以主张的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1-20 1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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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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