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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说要做伤残鉴定,按伤残等级赔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本人湖北,通城县,麦市镇,因两个多月前夜班回家路上骑摩托车,因对面小车大灯太亮,没有看见一个老太太在过马路,碰到她摔倒了,膝盖受伤,我将她扶起来,老太太68岁,当时没有报警,叫了她儿子商量后决定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因为当时太晚,加上他儿子是骨科医生,说可以第二天去检查,第二天检查后发现膝盖骨有点裂痕,就住院治疗,请人照顾12天左右,后因为她儿子儿媳要上班家里没人照顾,就将她接到我家照顾了快一个月,后来她的膝盖有点好转,她自己也想回去,就回家去了,这期间一直在吃药,她回家之后又去开了一个月的药,现在他们要求赔偿,说要做伤残鉴定,按伤残等级赔偿,我该怎么办?求指教,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2-06 21:53:4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实际损失赔付即可,您可能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付标准各有各的标准,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详谈,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您这个可能要赔偿的种类和项目有点多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抚慰金等,协议赔偿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走诉讼途径您可能就变焦不利,
  • 您好,从您的描述中我认为并不是您一人的责任。
    从责任划分角度讲,分为您的责任,老太太自身的责任,对面汽车的责任。
    建议您先不要着急赔偿,都弄清楚之后再说。
  • 您好,您先不必太过惊慌,可以考虑先与其协商的。如果您方便的话,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咨询免费。
  •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 您好,建议先协商解决,已经花费的医疗相关费用证据注意保留,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具体责任如何划分,可以继续来电咨询。
  • 您好,建议先协商解决,已经花费的医疗相关费用证据注意保留,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具体责任如何划分,可以继续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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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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