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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更换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变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是否需公正?

合同纠纷
2019-08-17 20:23: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重新签订合同,不需要公证。
  •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后,双方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成立,是否要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要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来分析:  1、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委托事项时,不一定需要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也可以不出具授权委托书。  2、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或第三方要求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被代理公司应该向代理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委托公司(被代理公司)与受托公司(代理公司)的名称、委托办理的事项及相应权限、委托书有效期等。
  • 当今签订合同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下面就把上述三个类型的合同签订时需要代的证件:
    1,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1)公章(合同章)是必不可缺少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元件及复印件
    3)签订合同时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在场,应当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是供销合同供货方应当出示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5)合同涉及各专业的要有各专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即副本,例如:施工单位、卫生单位、电力单位等
    6)营业执照原件即副本
    2,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法人应带证件同上,自然人身份证
    3,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身份证即可
  •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属于因无效代理的,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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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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