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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报告,并说明可以帮忙交接到二月底,但主管回复老板决定做到1月底就可以离职,离职报告已发邮件给主管和人事,1月11日工作内容全部交接,并发邮件给对接同时及部门主管和人事,打印纸质交给人事,自己留档一份,原定1月31号离职,因有30多天加班时间,故工资发放到2月28日不交金,二月工作日只有20天,并未结清加班时间,但本人决定不与其计较。二次通知,工资发到28日交金,本人同意。第三次1月17号,老板安排hr与我在会议室面谈,让我1月17日离职,而且让我签署一份自动放弃所有调休的协议,加班结清,本人未签名,但公司方称矿工三天自動離職,本人在此之前交接完所有工作,並未給公司造成損失即使交接時間未到,因公司部门另一名同时也要辞职,故把责任推到我身上,所以不给我加班调休的时间,而且老板又说“公司不怕告,要不然养律师干嘛”,所以本人想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一点就是老板有和主管讨论,如果我申请仲裁,老板会说我删除公司重要文件来起诉我,让我赔偿巨额费用,本人并未删除公司任何重要文件,请问如何受理这种案件。

其它综合
2019-01-18 08:0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