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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民事调解书三对方给我25000可是对方就说没钱,法院说不给了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农村的能执行啥,他要是把银行钱取了,上那去执行

交通事故
2019-03-28 22:40: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执行范围: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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