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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个孩子在学校玩,另一个孩子摔着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4-11 15:14: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予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案件的行为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学校,则要求是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补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表明,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案件的中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时,承担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 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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