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具体情况是,一天晚上下班,别的男孩约这个已满十六周岁的男孩去酒吧玩,刚巧碰见那个男孩的同学(就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当时还有两个女生两个男生,这些都是已满十六周岁男孩不认识的孩子,就这样经过第一个男孩介绍互相认识了,随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约这个已满十六周岁的男孩约炮(就是发生关系的意思),房间提前是别人开好的,就这样男孩女孩在一起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同时,房间里灯虽然灭了,当时他们在一起玩的这些个男孩女孩也都在房间各自玩着手机。一个星期后的一天,女孩的母亲将这个男孩告上了公安机关,说是男孩强奸了女孩,现在男孩已经自首,当时的男孩女孩因为第一次认识,各自都不知道对方的年龄,请问这种情况算强奸罪吗?求好心人解释,谢谢
解答:涉嫌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