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未交房租,租赁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2020年1月10日,乙方表示不租了,乙方已交押金1万元。请问物业甲方该如何处理?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 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追问:您好,请问这个违约金是怎么支付,是按照我们合同上面规定的违约金,还是说在法律上有一个违约金比例呢
-
你好,对押金的退还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处理,有约定违约金的可要求对方支付。如有疑问需帮助欢迎致电。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
押金一般是防止房屋损坏,水电费用未交而收取的,房东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如果合同并无此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您好,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
具体协议是如何签订的 是否有明确的违约条款
-
按照合同里规定的违约条款来处理。。。
-
承租人如签约后不租,出租人可以没收其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对承租人提起诉讼要求补偿损失。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