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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好几个同学通过学校招聘会再加上老师推荐一起进的一家公司,跟公司签了实习协议。经理开始的时候表现的很友善,但后来从很多细节中我们看出来她一点都不简单。我们是做电话回访工作的,每天都不停地打,只要稍微一停下来喝口水立马就有人过来问怎么回事,每天过得跟坐牢一样。当初培训的时候跟我们说会有二十多天的年假,到现在变成了只有十天假期,并且其中还有三天是我们双休加班加出来的。最重要的是,培训时公司从来都没说过一个废单要扣50块,我们每天都打几十甚至上百的电话,到工作了一个月左右他们才跟我们说这个事,事先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之前我们有多少废单。公司说我们要是想辞职的话要提前30天说,我们前几天提交了辞职申请,那一个月后能不能正常离职。如果我们提前离职的话公司可不可以扣除我们上个月的工资(公司是每月20号发工资)或者是扣除最后离职的那个月的工资。算不算违法。

合同纠纷
2019-05-30 22:1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将辞职申请书交到公司,一个月后,公司不批准,你可以自动离职就行了。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依据上述第1项所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在试用期内以外,在其他条件下,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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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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