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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9年参加工作的,2015年下岗后没有领失业救济金,现在我能领失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6-22 06:51: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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