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再婚,婚前继父有一处宅基地,我母亲也有一处宅基地,。母亲的房子和继父的房子在婚后分别拆迁,母亲的房子为商业开发用到我和母亲的户口,分得一套房产。继父这边为棚户区改造拆迁分得3套房子,用到了我和孩子的户口,继父这边有两个孩子,户口均未在家。这种情况下,父母日后不在了,应如何分割财产,现在暂未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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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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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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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遗嘱的情况需要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去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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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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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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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政策是怎样确认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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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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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血缘关系分配,如果尽到扶养义务也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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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提前协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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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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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情况比较复杂,会按照法定继承来走。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继承。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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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遗嘱会发生法定继承,婚前的房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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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