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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进入公司,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缴纳社保,直到13年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到15年底,13年6月离开公司,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一直没有停保,社保费用欠费14年15年,请问这个费用谁交?

劳动纠纷
2019-06-09 04:20: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1、在当事人是在户口所在地(未跨区域)实现就业并参保社保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停保及转接手续的:(1)实现就业后,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2)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申报社保参保新增人员并参保即可。2、跨区实现就业的前提下,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手续:(1)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2)咨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人力资源部等)或者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员工离开原单位,可以到新单位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续,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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