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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机动车被查封,于本月11号把事情处理完了,今天都已经15号了,我的车辆还在查封状态,当时给承办法官打过电话,他说他忙,没时间帮我解封,我现在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1-22 11:25: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向执行法院及法院寄发书面的解封申请,说明情况并要求尽快解封。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后续若有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   车辆因套牌车违法而被查封,当事人应当及时补办相应手续并接受处罚,才能取出被扣押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带着责任认定书,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即可申请查封对方车辆,从而获得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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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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