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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车子是外地车,在武威这边有违章,并且罚款交了,怎么还是有违章

其它综合
2019-11-20 11:18: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车辆管理所,他们能解答你的疑问。
  •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罚款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罚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
    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从以上条款中,我们就非常清楚的知道了这些规定后,就让我们明白了,一是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对于可以自行撤离事故现场的,应该及时撤离现场,以免给交通造成拥堵。等到交警来处理事故的同时,又被交警各处罚200元;在事故中,责任认定的同时,还要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因此,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后,是要对上述的行为进行罚款的。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你负全责,说明你在交通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应该对你进行交通违章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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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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