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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女生,2017年11月到2018年的四月我跟对方是恋爱关系,确切地说从2018年的7月底到现在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是对方一直处在对我一直骚扰威胁恐吓的状态,未联系的期间还开车去我家找我家人的事,并且总是半夜换着电话给我家人电话进行骚扰恐吓,已经影响到了我家人的人身安全,还有这期间对方从他朋友处打听到我的工作单位,屡次到我工作单位骚扰,终于到2019年1月9日晚上九点十分左右忍不住到我的工作单位对我进行辱骂恐吓威胁,而且伸手去脸上抓我的耳机,于是我生气的将水杯里的水泼向了他,然后他开始揪着我的头发对我拳打脚踢,持续打我快二十分钟,之后报警,到派出所后我因一直被打的是头部,有点不舒服,然后晕倒,之后120来把我拉到医院进行治疗,我上120车前派出所的人跟我对家属说你们先去医院随后我们就到,结果派出所只给打了一个电话问了两句,电话就挂断了,等我在医院安排妥当后,家属迅速赶到派出所后,里面的灯全关掉了,是黑的,问门岗,门岗的人说12点多就把人放走了,再然后派出所也没给个说法就这样不了了之了,现在我想问问我应该怎么办?首先声明恋爱期间没有任何的经济上的纠纷!后期我到派出所问我的事怎么处理了,派出所的人说对方说我欠他两万块,那晚过来是问我要钱的,天地良心,那晚过来找我关于钱的事只字未提,纯属讹人,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9-01-16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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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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