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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4月13号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事故已经处理完毕,驾驶证降了一级,不构成犯罪,没负刑事责任,以后驾驶证还会吊销吗!

其它综合
2019-10-01 21:13: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  
  • 出现以下情况吊销驾驶证: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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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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