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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日21日为朋友担保民间借贷20万元,因担保合同,借款合同都没有约定时间,债权人2018年6月29日向法院起诉,请问我还有连滞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01-23 05:31: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承担,但是可以争取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角度,帮你免除责任。但是需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分析案卷和对方的证据材料,否则没有充足时间来准备答辩问题。
  • 你好,要看你们的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1、申请法院追加债务人吧。
    2、按时到庭,不要无故不开庭。如果你不去,可能会对你缺席判决的。
    3、如果是保证担保,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可以在开庭时调解解决。
    4、可以咨询律师。
    5、既然给别人作担保,就该有被债权人追债的思想准备。希望你可以正视这个问题,好好解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差的结果就是你替债务人偿还欠款,完了你也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回来。
    6、希望你可以妥善解决。
  •  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市区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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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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