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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一个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后退回公安机关两个月不是退侦吗,要再移送后审查起诉再退回的才算退侦吗

刑事案件
2020-01-07 06:2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是遇到了什么纠纷呢?
    追问:因借钱出去收高利被定为涉嫌敲诈
    解答:您好,首先,批准逮捕之前的不叫退回补充侦察,叫证据不足,决定不予逮捕,内部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之后才是退回补充侦查。
    这涉及到检察院是否会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问题,您有较大的机会争取存疑不起诉,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这确实时您的一大机会。
    如果您担心的话,您可以与我联系,我的电话在主页上,希望能帮到您。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后,对于嫌疑人是否起诉,应当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分析,而不能直接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如下: (1)只要检察院认定有罪,就会向法院起诉(公诉),提出指控,法院会依据检察院公诉的指控,确定罪名、依法量刑。
    (2)如检察院认为无罪,不会支持起诉,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检察院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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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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