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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卖掉自己的房,用我的名字按揭买了一套房,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产权,后来我结婚了,过了两年后离婚了,去民政局办离婚的时候把房产赠与给了我的小孩,可是这个赠与是因为我不懂的情况下给小孩的,跟前妻先协议的时候说的是小孩大了再给他的,离婚协议上我也没有要女方付一分钱的生活费,而且还是女方要求离婚的,我们也没有财产纠纷,小孩是给我抚养的,过了好多年我去办房产证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房离婚的时候给小孩了,现在这个房还是合同房,还差银行的钱,现在的问题是我的父母跟我都没有存款,也没有别的房,家里一直都以为这个房是我的,现在才知道是小孩的,假如家里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情,我们都不能动这个房,律师说要保证小孩的权利,那我跟父母的权利谁来保证咧?这个赠与可以解除吗?是有效的吗?因为这个房是我爸妈帮我买的,贷款也是他们还的,现在还是合同房,他们是不是也属于赠与,而且房都没有过户,要是这也是赠与,那我赠与给我的小孩可以吗?还有离婚协议的时候,这应该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女方有权利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说离婚后双方同意赠与给我的小孩吗?还有这个房是我的婚前财产,她怎么可以跟我一起同意把房赠与,还有当时去民政局办的时候,是给了我们一份按上面抄的,因为我不懂赠与,所以不把房赠与了,因为这个房是说等小孩大了再给他的,而不是现在

合同纠纷
2019-01-16 17:03: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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