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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为 女性,61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户口,车祸住院抢救七天后死亡,住院期间一直在icu抢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肇事车辆全责,行人无责。受害者身亡后做了法医鉴定,结论是因车祸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请问受害人家属能索赔多少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19-01-13 19:14: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根据死者具体情况计算赔偿。
  •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法律支持的所有赔偿数额。
  • 对方赔偿多少,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以及您方在此次事故中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您方想要主张这些赔偿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以及相关凭证之间可以相互印证是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否则会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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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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