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朋友在我家10年,有两个孩子,没有结婚证,我们在一起时间只有2年,我一直在外打工,现在他结婚了,我可以告她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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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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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婚,孩子在谁那,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来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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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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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以,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你有无给予钱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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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重婚是公然破坏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违法行为,其为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 在处理因重婚而申请宣告重婚无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对于法律上的重婚,可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重婚申请宜告婚姻天效;对于事实上的重婚.其婚姻自始当然无效,无须依诉讼程序申请宣告,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申请宣告重婚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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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什么时候实际开始住在一起呢?住在一起是持续住在一起吗?能详细和我说说吗?您可以电话联系我,咨询免费,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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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