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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公交车追尾我的出租车,对方全责,现在在私人修理厂修车,不在4S店修,我的停运费怎么开证明,法院才认可?

交通事故
2019-05-23 02:16: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停运损失去哪里开证明?
    追问:停运损失去哪里开证明?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会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有人身损害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赔偿。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具体帮助。
  • 1、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如果发生了追尾事故,应该依照如下方法处理:
    1)发生追尾事故后,需要双方分清责任,如果无异议,也确定私了,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可以的话最好书面记录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车损情况等等,另外车牌号、保险单号、驾驶执照号、电话一并记下,以便日后去保险理赔中心定损。
    2)如果自己需要负责,要走保险,则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然后进行现场拍照,站在第一辆车的前方,把两辆车的车头部分拍进去。站在第二辆车车尾,把两辆车都拍进去。然后再拍一张辆车接触位置,拍照时要把路上的标线拍进去。剩下的可以拍一些细节,比如撞击的程度啊,其余刮蹭的位置,原则就是多拍,越详细越好。
    3)照片拍好后,如果地处车流较大的路段,还要将车辆移至路边或应急车道,不得阻碍交通。
    4)然后进行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警了解情况后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进行车辆定损,并开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5)然后就可以离开现场,按协商的时间带着身份证、驾驶本、以及现场取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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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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