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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师范守门卫守了14年了,2017年元月并与学校签了长期合同,2018年学校宣布与**师范合并升级为**,要解聘,那无固定期合同还有用吗?学校不是倒毕是升级,可不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只差一年的养老金就15年了

其它综合
2019-08-09 22:48: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继续工作!
  •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一、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二、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两者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可能就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办理解聘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表明双方对于薪资待遇及相应补偿等问题均达成共识,避免个人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用人单位索赔的风险。这相对于在劳动局备案,个人求职及失业险等原因来说,显得更为重要一些。
  • 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n《劳动合同法》n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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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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