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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4栋方向往15栋方向行驶至14栋与15栋之间路口路段处,与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接触,造成人员轻微伤,车辆受损事故,有责。当事人XX停驶的车牌号XX的小型普通客车于该路口处妨碍车辆和行人的观察通行,造成事故,次责。当事人xx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叚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造成事故有次责。

交通事故
2019-01-12 11:3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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