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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和加拿大税务居民,在想放弃加拿大身份回中国定居之前,依法纳税,不欠加拿大税务任何税款。加拿大税务方面规定,如果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当你永久的离开加拿大时,你要把你在中国的房产视同销售,其增值部分,要交税给加拿大。被称为离境税。这一条简直就是强盗逻辑。我在去加拿大之前我拥有的在中国的房产,我在去加拿大之后所继承的中国的房产,通通被视为销售。实际根本没有卖。所有的增值部分要交税给加拿大。那是来自我们中国的不动产。并且根本就没有卖,仅仅被视为销售。如果我回到中国居住后,再把中国的房产卖掉。我怎么缴税。 如果我不交离境税,就离开加拿大,一旦被加拿大税务追缴。中国政府会保护我吗?

继承
2019-01-11 0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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