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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李某(有1个儿子)的丈夫因违章行车死亡,死亡后赔偿别人损失后还剩余一栋价值6万元左右的楼房以及欠别人7万元左右的欠款,96年死者父母要求分割楼房的遗产,法庭上由于法官的误导李某与死者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其后债权人起诉李某主张权利,至今未判决。我觉得当时应该楼房不应该算是遗产吧?可以现在调解协议达成了,不知道通过什么法律程序可以解决!!

婚姻家庭
2006-09-07 18:0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这7万元是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李某用自己的财产及其夫的遗产偿还,还债后还有剩余的遗产才能由继承人分割。因遗产数额少于债务数额,在正常情况下,死者父母是不能分到遗产的。

    按民诉法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据此,李某可申请法院再审。不过,如果李某证明不了她之前一直不知道这笔债务存在,则很难推翻原调解书。
  • 谢谢律师,其实我是学法律但是不从事法律工作的,这次请我帮他看这个案子怎么解决这个案子,我也很郁闷,这个案子就在于这个妇女在法庭上被法官吓唬蒙骗之后调解解决了,不过那2个借款人的欠条是死者签名的借条这一点法院已经认定了,现在已经过去这么多年,再审的程序是不是有2年的时效限制?借款的案子没有完结是不是算是时效的延续?我就是不明白实际上应该用那个再审程序作这个案子!!最后谢谢律师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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