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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招标流程走完即宣布我公司中标。可能我公司不是使用单位想要的公司,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就有个别单位提出质疑(副本盖章是复印件),使用方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在近期进行第二次招标。请问;在进行第二次招标时他们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的商务参数评标条款吗?第一次的评分标准也是大多数公司能满足的,第二次的有倾向性,他们这样改符合招标条款的要求吗??(政府采购)

建筑工程
2019-01-11 13:1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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