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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亲在一家煤矿公司上班,借了20万给老板,但是利息是30%,我父亲后来生病,我去找县里,很多地方都处理不了,救治父亲花完了我父亲的所有积蓄,我还外债累累,最后我父亲在前几日死亡,我现在才大专毕业,家里还有个12岁的妹妹,照顾父亲期间母亲现在也得病了,我就想问问我能拿回我爸爸的20万嘛,利息我们不要了都可以

债权债务
2019-07-05 07:42: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所有的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20万元欠款及利息。法律支持的未付利息最高额为年息24%。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单位承担属于交通事故的,优先肇事者承担相关赔偿费用,肇事者逃逸或者没赔偿能力,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或者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1、工作中不明原因死亡,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来确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您咨询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是在48小时前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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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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