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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的人相撞,我将伤者送医院检查住院后,伤者家人让我照料双方当时未报警,过了些日子出院后伤者又报了事故,交警判我全责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3-04 19:38: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提出申请复核后,如果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依据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划分百分比。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提出申请复核后,如果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提出申请复核后,如果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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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