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驶电动四轮与电动车碰撞,事故科判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但是去签字的时候没有告诉我是责任认定书,用对方身份证盖住,只说过来签个字,随后让我去做鉴定,在回去的时候,说档案都给你了,回去法院告她吧,我说我们这一千多块钱的案子,不至于上法院把,他说,那他不管,随后我给对方打电话,对方告诉我,她老公和这个李警官是朋友,所以就不可能赔钱,我又给李警官打电话,他态度坚决告诉我,说对方不可能赔我,但是我用电话和对方说的时候,她愿意赔我300,她愿意赔,警官却说不赔,我还是想起诉,虽然钱不多,主要欺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