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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0年代将农村住房卖给一个人,并与他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当时他全家居住在邻村,全家的户口也在邻村,92年因为要办理宅基地证,才把他妻子女儿迁入到我村,但是他本人户口始终没有迁到我村,而国土部分却给他们办理了宅地基证,变更及确认书,此事我认为国土部门办理的宅基地证不符合政策。不知道是否正确?另外他在1998年时已经是城镇居民户口,而有关部门却给他们办理了房产证,自证符合国家政策吗?现在该农村住房要拆迁,他们家凭此两证能得到200平的商品房,而我因为无证一分钱也无补偿,此事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19-01-10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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