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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中国联通营业大厅,但属于劳务派遣,现在属于产假期间(提前休息了一个半月产假),如果我现在不回单位上班了,又不想办理离职手续,想让公司自动开除(想领取失业金),会不会影响生育津贴的报销?(我自己在社保网站上查询此费用已经支付给了单位,但是单位还没有给到我个人)。我想咨询不论我是自动办理离职还是单位开除是不是不影响我领取该费用

民事相关
2019-07-24 08:01: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的,具体事宜与律师约谈。。。
  • 离职后,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社保的转接手续: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 劳务派遣工劳动关系在属于的劳务公司,首先肯定需要第一时间告知劳务派遣公司并按照入职时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上的离职流程办理,一般都需要先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离职意向后再到实际工作单位办理离职,只要按照合同或协议就没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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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