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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父亲是教师2016年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到现在也不让支取,我需要怎么才能支取呢,我父亲是一名老师。

证券投资
2019-06-23 13:43: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是还有其他继承人呢?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后确定继承人才能动老人的遗产。另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能否领取额要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
  •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在此以湖北省的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为例,来说明下这一问题。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相关问题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各地教师群体可以参照湖北省的个例,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规定如下: 《社保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社保法的规定无单位可以参加社保,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较好。
  • 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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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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