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8年6月14号在厂里受的伤,伤位置在左手食指第二关节,被大概一毫米厚的铁皮割了大约有5毫米深,于当月25号被开除,开除时伤口的线都没抽,现在只差几天就7个月了,手指麻木,用不上力。去做伤残鉴定结果为因工致残,但没有等级,请问能拿到赔偿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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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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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一次性赔偿方式如下: 对于五级—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支付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河北省为15元人/天。 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3、误工费: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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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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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无构成级别,不能定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级别赔偿更多。工伤只要骨折一定够得上级别的,最低十级一般最低可获赔8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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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