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山东**学校,一所私立初中高中,在初三上学期,学生必须以游学名义,交5000保证金,和学校签协议,中考成绩达到一中分数线,也必须留在曾子学校。否则押金不退,学籍不给。如果不签协议,不交保证金,则由实验班,直接排挤到普通班。这波操作有无违规?协议不是一式两份,不许拍照,只是监督签字。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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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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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对此存在质疑,给您造成实际损失,可以起诉,主张赔偿。
追问:问题是,他们打着游学的名义收费。来**看看。实际就是不在这继续高中,押金不退。协议也是当方面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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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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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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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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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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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