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公司换老板了。新老板不要的老员工,是新老板赔偿还是旧老板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3-12 04:37: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公司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