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案件:夫妻离婚后,孩子跟男方生活,但这几年男方一直不让见孩子。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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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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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追问:协商多年都不给见,电话也不接,孩子长什么样都不知道,给孩子买的物品都接收了。现在本人特意从广东去重庆看孩子,已经快十天了还没见到孩子。因为女方就一普通打工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还有,房子是男方名下,装修是女方出钱的,并且还借了女房娘家几万块,这些男方都赖账不还,请问可以追回吗?
解答:房子是结婚之前买的还是结婚后买的,全款还是按揭?离婚时是怎么协商的,有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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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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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探视,你有探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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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起诉要求孩子的探视权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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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