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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已在公司交足15年社保,公司为省成本可以不再继续交社保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劳动纠纷
2019-02-16 15:02: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可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自己找一家当地的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就可以在代理机构办理社保的缴纳了:先到代理机构开具调档证明---然后到原单位存档地调档和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单(可交由原单位人事办理)--代理机构办理档案和社保手续。不过最好先咨询代理机构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各地的代理机构办理方式和资料或有不同),然后再去办理吧!祝顺利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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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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