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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0月4日与 我二姐发生了争吵,我二姐夫当时在场,上来就打我,用脚踹将我三根肋骨踹断,在2018年的6月22日法院判处6个月的刑期,于2018年的12月22日释放,现在排出所要追究我的治安责任,这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19-01-08 09:1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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