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乙方)和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服务执行合同,项目在今年7月份就已执行完,但客户一直找各种理由未支付款项;基于之前和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太利于我们,我们想再签订1个补充协议,但客户(是法人)告知公司的3个章已被工商局收走,想咨询下有什么办法签署3方协议吗(法人现在没章,只能签字和按手印)?(我的计划是3方协议中,我来充任丙方,我把钱先支付给乙方,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再把费用支付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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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况对方基本不会愿意再补签协议所以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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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致情况可以陈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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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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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