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购房,房名是我的。婚后要加上媳妇名字。因加上后为共同财产,有什么方式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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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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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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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议该房产为您的个人财产,分割财产就按照协议分割,即这套房子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女方不参与分割。如果您还有婚姻家事问题您可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给您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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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婚前婚后 ,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追问:关键是,婚后需要加强她的名,这也算是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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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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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加上名字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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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双方对财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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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名是产生法律效力的,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加名就代表公示了,表示愿意赠与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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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父母写份赠与合同,指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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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后并不等于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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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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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母指名是对您个人的赠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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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加上对方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注明房子为您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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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