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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第11项规定处罚内容

交通事故
2019-01-08 23:22: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在设有乘降站点的道路上,驾驶客运机动车在乘降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的;
    (二)驾驶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驾驶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六)机动车行驶时,不使用安全带的;
    (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八)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十)在同车道行驶中,违反规定不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十一)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二)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区内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的;
    (十三)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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