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合作,以B名义在香港注册公司,代理了国外产品,在国内成立公司销售,但业务做起来后,B把此公司变成自己独享,又在国内成立自己公司销售,完全把A抛开,当时有签合同,没签字,同时B办理公司费用在公司报销的,B也是在A公司交的保险及发工资,诉求如何获得自己在香港的这个公司所有权
-
关键是抓住“B办理公司费用在公司报销的,B也是在A公司交的保险及发工资”这一事实,认定合同,就好办了。欢迎继续咨询。
追问:这个亊实,员工都可以作证,这个在香港还是在国内起诉?谢谢
解答:国内可以起诉。而且方便执行。
-
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不然难以请求。不过,双方有合作的事实,证据还是有的。
-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这个要看您的相关证据资料后能确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