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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朋友合伙开一家公司经营干果生意,我是法人,总投资为40万,之前商议是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我的合伙人暂时只出资了11万,其他都是我出资的,然后现在我要他把欠我的资金补给我,可他要我再签一份合同再给钱我,他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对公账户要留他的印鉴章,然后把公章或者营业执照正本选一给他?请问律师这样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9-01-07 19:28: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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