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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左右我村分给我和我姐姐一人一块宅基地,但是当时家里没有钱只交了我的那一份,我姐姐的那份送给了我三姑,我三姑没好意思白要给了我母亲1000元。钱都是我三姑交到村委会的所以票据在我三姑手里(我与姐姐的开了一张票)。今年10月村里要分宅基地款(村民卖给外地人的;村民卖给外地人,外地人又卖给村民的最后都归原村民所有。如有争议协商解决。这是村里的规定),由于当时我家送给我三姑的地皮她也没该房子,要分钱了我三姑(嫁到外村了)把地皮(我与姐姐的是一张票)卖给了我四姑(本村)二人之间有买卖协议(我家与我三姑没有任何协议)。现在村里只承认票,但原始人是我方,我方不签字她们也拿不到钱。 在这里我首先想问的是村里只承认票也不管这个票是否合法得来对不对 第二:我三姑虽然拿着我的票,事实上至少我的那片地是我的,她都给卖了,我三姑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第三:我三姑与我四姑明显在合谋侵我方财产,我四姑有罪否? 如果说谁都不构成犯罪,那么也就是说小偷偷了东西没有罪?(我三姑并不能证明票的合法来源,票上原始名字是我与我姐姐的。我姐姐那份当初是送给她了但我的并没有,她未经过我与我家里人的同意私自卖给我四姑,我三姑她不是有意侵吞我的财产吗?这与小偷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证券投资
2019-01-06 09: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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