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母亲每月从大连社保领取遗属补助,现在母亲去世了,有丧葬费吗?

继承
2019-06-21 20:5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母亲去世了,有丧葬费
  • 丧葬费领取:1、经办人
    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2、参保缴费期间死亡
    若在此期间去世,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3、需要材料:
    1
    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
    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
    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4
    步骤:
    ①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
    ②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
    5
    注意事项:
    ①若退休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带现金缴纳多发养老金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现金缴费应注意每天四点以后、每月24日-26日不收费。(各区情况可能不同)
    ②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③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6
    养老待遇丧葬补助费与一次性抚恤金拨付标准
    ①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 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