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企业在第二季度环保监督性监测中,因生产原因,监测期间氨排放超标0.83倍,正常生产时我们没有超标行为,历年的监测也无此污染物的超标情况,现在桂林市环保局要求恭城环保局要对我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想咨询一下监督性监测方面相关的法规是否规定了只做一次监测就能认定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企业是否可以要求环保部门重新进行监测,再参考重新监测的结果来认定企业是否违法?

行政纠纷
2019-01-05 2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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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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