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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任丈夫是属重组家庭双方各有一女儿,男方女儿1992年生,现已有自己的家庭且育有二子。女方我的女儿2002年生,现在厦门翔安读高二。我与丈夫因感情问题早已分居,我一直住在厂里提供的宿舍,我们夫妻之所以会走到今天这步完全因为他女儿。我丈夫的女儿残疾,自己有家庭,房也买了确因付不起房贷,供不起儿子上学,一大家老小逼着我俩都承担她的家庭经济。而我一直在厦门务工,本身一线普工的工资就不高,自己的女儿带在身边上学,房租,生活费,女儿学费,学习上的开支。而我这丈夫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又喜欢喝酒,打麻将。哪来多余的钱帮他的女儿还房贷,帮他女儿养孩子。日子实在是过得无奈。现读高二的女儿也支持我离婚。我确实承担不起也无法承担。所以选择离婚而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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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2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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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